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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6条禁令

(湖南省教育厅、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、中共湖南省纪委驻教育厅纪律检查组 湘教通〔2018〕144号)

第一条严禁招生虚假宣传、欺骗误导学生的行为。

第二条严禁在招生过程中搞区域间、学校间生源封锁和地方保护。

第三条严禁招生学校向生源学校或教师支付招生费用,生源学校或教师在招生过程中向招生学校索要、收取任何名义的经费、实物。

第四条严禁初中学校或教师干预、替代学生填报志愿。

第五条严禁公办普通高中超计划、违反规定跨区域或以民办学校名义招生。

第六条严禁中等职业学校以任何名义设立异地分校、办学点或与其他学校、教育机构开展联合办学,提前招收初中未毕业学生,举办普高班或擅自开办国控专业,以虚假注册、双重注册学籍等违法违规手段套取国家资助专项资金等行为。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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